2月25日下午,甘肃省公安厅交管局召开新闻发布会,省公安厅交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贾晔在会上宣布,3月1日开始,甘肃省试点运行全国统一版互联网学法减分系统。机动车驾驶人参加网上学习考试并合格,能申请减免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记分。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最高减免6分。
根据省公安厅交管局部署要求,3月1日起,在嘉峪关、兰州、天水市进行试点运行全国统一版互联网学法减分系统,4月1日起在全省实施统一版互联网学法减分系统推广应用工作。通过推广应用互联网学法减分系统,切实发挥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记分制度的教育引导、鼓励守法的正向激励作用,确保我省学法减分改革措施及时落地见效。
按照公安部《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记分工作规范(试行)》要求,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并经考试合格的,或者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参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动并达到有关要求的,能申请减免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记分。机动车驾驶人申请参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记分的,应当按照其最高准驾车型参加相应的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考试或者交通安全公益活动。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是在本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满分记录,或者累积记分达到十二分的;
三是在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者买分卖分受到过处罚的;
四是机动车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或者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暂扣期间的;
六是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安全技术检验超过有效期或者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
七是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记分,或者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学习考试时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情形的。
按照公安部《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记分工作规范(试行)》要求,学法减分主要有三项减分措施:
一是参加网上学习考试减分。即机动车驾驶人能够最终靠全国统一版互联网学法减分系统(“交管12123”APP客户端)平台参加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网上学习并申请考试,经考试合格,可以减免记分。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题题型为判断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连续学习满五分钟的,计入累计学习时间,三日内累计学习满三十分钟为一次,学习时间达标后七个工作日内能申请参加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网上考试,考试未通过的可以在二十四小时内补考,补考以二次为限。机动车驾驶人参加考试由系统从题库中随机抽取二十题,每题答题时间最长六十秒钟,答错或者超时未答累计三题的,考试不合格并退出考试。
二是参加现场学习考试减分。即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现场学习并申请考试。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现场学习每次不可以少于一小时。学习后参加考试,考试未通过的可以补考,补考以二次为限。
三是参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动减分。即申请参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动减免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公益活动,减免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记分。交通安全公益活动每次一小时,具体形式包括文明交通劝导、交通安全宣传等。
按照公安部《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记分工作规范(试行)》要求,机动车驾驶人按照规范规定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后,符合减免记分条件的,在机动车驾驶人现有累积记分分值中扣减。
一是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网上学习且经考试合格的,一次减免1分。
二是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现场学习且经考试合格的,一次减免2分。
四是机动车驾驶人在本记分周期内分别参加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网上、现场学习考试或者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的,累计最高减免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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